本报北京讯 :在中国法律的天平国度里,由于工作分工的不同,同时也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故而产生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个重要阵地和法律的具体实施单位。
公安顾名思义,是维护公共治安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公安”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警察机关有所区别,在中央书记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公安局或保安处,在各县设公安局…
建国后,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了使用“公安”的名称。直到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
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公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等事务;维护边境治安;监管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指导企事业组织安保工作。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着国家的检察权。
主要监督三个方面:第一: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及劳改机关)。第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监督。第三:对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其主要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公平正义。
公、检、法作为国家的法律机关,都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崇高使命和地位,他(她)们为了中国的社会治安稳定,他(她)们为了不冤曲每一件案情,他(她)们为了能够尽快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还人间一方晴空,不知作出了多大的牺牲和奉献。为了法律的崇高尊严和神圣使命,他(她)们曾经秉烛夜读、呕心沥血,精心酝酿、墨迹成章,让一份份法律文书彰显出正义的光彩,让一件件案情定格成宗,检察的正义徽章更加璀璨夺目、撼人心动。
公安民警始终以一种高压态势顽强地奋战在第一线。恶劣的自然环境、生活条件的无规律性、千里奔波的风弛电掣、春夏秋冬的流年芳华、枪林弹雨中生命的裂变、犯罪分子的嚣张跋扈,一次次生与死的严竣挑战,一次次责任与使命的托起,让英勇无畏、百炼成钢的人民警察彻底打败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仅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加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也为后续法院的开庭审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国徽闪闪高悬庄严神圣的人民法院庭审处,一声正义的法槌定格法律天平的公正无私,也让人民群众吃了一剂定心丸。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律天平的砝码永远保持正义和公平。
让公、检、法一起携手并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匡扶正义,维护法律的崇高和神圣,以忘我的工作精神,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宗旨,还中国社会治安秩序一片晴朗的天空…
法律不容践踏!
正义永远不倒!
作者:叶小芮
(责任编辑: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