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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三严三实争当时代先锋

时间: 2016-03-23 08:45 作者:网络 来源:河南法制报 点击:

  2015年,焦作市司法局按照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广泛开展“最美司法所长”、“最佳调解能手”、“优秀律师”、“优秀公证员”、“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先进监狱人民警察”、“先进戒毒人民警察”、“模范机关公务员”等八个系列的先进典型培树工作,在全系统形成了奋力发展、人人争先的生动局面,涌现出一大批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奋发进取、成绩显著的先进工作者。经过层层推荐、逐级审核、好中选优,阎国贞等10名同志被表彰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兵”。

  这些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集中体现了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忠诚履职、奋力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他们众志成城、齐心共筑法治梦;他们身先士卒、凝聚发展正能量;他们奋战一线、甘当事业铺路石;他们执法维权,是群众的贴心人!现将他们的先进事迹予以刊登,旨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正气、激励斗志、鼓舞士气,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阎国贞,男,1956年8月出生,焦作市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科长。曾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焦作市优秀共产党员”。

  虽然临近退休,但阎国贞依然孜孜以求,坚守在本职岗位上,引领全市律师队伍率先在全省成立首家市级律师协会党委,组织成立10个专业律师团服务全市“十大建设”,组织律师参与信访稳定,组织开展律师诚信体系建设和惩戒体系建设,先后累计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两亿元,运用法律手段帮助处理信访案900余件,为经济转型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展示了司法行政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治素质。

  于明,男,1977年3月出生,焦作市监狱三监区副主任科员。曾被省监狱管理局授予“省级优秀警察教师”、“全省监狱系统个别教育转化能手”,多次被评为“先进监狱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虽然身处集中关押暴力型罪犯的监区,但于明却始终坚持“以美的教育转化罪犯,用法治精神改造罪犯”,潜心做好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先后与服刑人员个别教育谈话2000多次,使100余名服刑人员放下了思想包袱,3名服刑人员打消了自杀念头,10余名危险犯和顽固犯得到转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新时期监狱人民警察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

  薛巍,男,1977年4月出生,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三大队副大队长。曾被司法部授予“岗位练兵先进个人”,被省司法厅授予“狱所管理能手”,被市司法局授予“十佳狱所人民警察”,是省委政法委表彰的“千名中原卫士”之一。

  从事戒毒工作以来,薛巍始终坚持把“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率”作为衡量戒毒工作的唯一标准,像老师对待学生、医生对待病人、父母对待孩子一样对待戒毒人员,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深入戒毒人员“三大现场”,用阳光般的关怀、专业的戒毒知识和人间大爱的优良品格浇开一朵朵重生的花蕾,而却把对家人的亏欠深深地埋藏在心底。

  王基路,男,1967年10月出生,博爱县司法局清华司法所所长。曾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河南省调解能手”、“焦作市优秀共产党员”、“感动博爱十大人物”。

  自2010年任清化司法所长以来,王基路始终秉持“为而不争”的工作理念,带领全所人员融入大局、服务中心、建功本职,运用“自助式调解、三调联动、司法确认”等调解方法,先后成功破解信访积案20余起,调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500余件,审查集体经济合同3000余份,组织指导集体资源(资产)处置招标300余场,靠工作实绩赢得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李小房,男,1966年1月出生,解放区司法局七百间司法所所长。曾被评为“全国模范调解员”、“全省安置帮教先进个人”、“全市十佳司法所长”,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自1992年担任司法所长以来,李小房大胆创新,勤奋工作,率先在全市推出司法所与派出所共同调解新模式,在解放区建立首家社区规范化调解室,积极探索建立“流动调解庭”,高标准组织建设解放区社区矫正中心和七百间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实现了辖区“无矛盾纠纷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事件”,赢得了各级领导的信任和干部群众的好评。

  赵春林,男,1976年11月出生,河南博联律师事务所主任。2011年被评为“焦作市十佳律师”,2013年当选焦作市律师协会副会长,2014年当选焦作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

  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赵春林始终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他代理的焦作市民李某诉焦作公交公司乘车IC卡纠纷案,参与协调解决市领导接待的科源公司劳动争议信访案,均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办理的上千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上亿元的经济损失,用实际行动承担起了一名青年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时代担当。

  张红星,男,1971年8月出生,武陟县公证处主任。曾被评为“省级优秀公证员”、“市级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从事公证工作15年来,张红星始终坚持低姿态服务和高标准办事的工作理念,大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不断创新公证服务方式,主动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众减免公证费用,办理了大量金融信贷、土地招拍挂、保全证据等公证事项,承办的公证事项无一起错证、假证、人情证和关系证,树立了“公证为公、公证尚信”的良好信誉,为武陟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徐艳华,女,1963年2月出生,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她所在的法律援助中心曾荣获省、焦作市“优秀法律援助中心”称号。

  自2007年担任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来,徐艳华总结推行“进门一张凳子请坐”等“五个一”工作法,在孟州市建立了15个法律援助受理点、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90个法律援助联络点,将市中心接待室改造成“五星级”标准,创立“点将”式法律援助制度,大力实施应援尽援,经办的1600起法律援助案件,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以博爱之心、温暖之手,确保普通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李新娥,女,1972年6月出生,武陟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曾被评为省、焦作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先进个人”,武陟县“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先进个人”。

  自2006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李新娥立足本职,刻苦学习,忘我工作,总结出了一套“情、理、法”三结合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方法,成功参与调解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纠纷389起,化解上访案件32个,调成率达98%,履行率100%,成为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的“好帮手”、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丁满堂,男,1960年12月出生,沁阳市沁园街道联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曾被评为省、焦作市、沁阳市“优秀人民调解员”。

  30多年来,丁满堂潜心学习、痴情调解,剪贴与人民调解有关的法治报道1万多篇,总结出热心、耐心、诚心等“三心”、“三明白”、“三论法”等多种切实管用的调解方法,经他调解的各类民事纠纷无一起民转刑案件和上访案件,满意率达100%,基本做到了矛盾不出社区,群众亲切地称他的调解室为“满堂和”调解室。

 

(责任编辑: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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