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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被控用迷信骗巨款 事主为其说情认为没被骗

时间: 2015-08-28 09:46 作者:裴晓兰 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

 

夫妇被控用迷信骗巨款 事主为其说情认为没被骗

 

赵某在法庭上。京华时报通讯员 谢彩凤 摄

曾当过空姐的李女士(化名)坚信山西一名女公务员刘某会“请神”帮自己解决问题,并多次给予对方钱款。李女士的父亲报案称女儿被骗,导致案发。刘某目前在逃,其丈夫赵某于昨天在顺义法院受审,他也是公务员,被控参与诈骗100万元。让人意外的是,李女士到庭为赵某开脱罪责,坚称自己没有被骗,给钱完全是自愿。公诉人认为,刘某请神上身为李女士解决困惑并收取李女士给付的巨额钱款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

□指控

丈夫协助妻子骗百万

昨天上午9时许,44岁的赵某被带进法庭。他是山西省人,大学文化,案发前是山西省山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

据检方指控,赵某于2013年1月至5月,在顺义区天竺地区等地,在明知女子刘某(另案处理)采用请神上身的手段诈骗李女士钱款的情况下,仍为刘某提供帮助,并使用其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收取李女士给付的100万元。2014年9月20日,赵某被顺义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检方认为,赵某伙同他人共同诈骗公民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赵某当庭否认诈骗罪,称李女士给的100万与他无关,都是李女士为了感谢刘某给的。

据赵某在公安机关供述,刘某比他小两岁,两人此前都在山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班。三四年前,他们确定了恋爱关系,于2013年3月登记结婚,是半路夫妻。

赵某说,刘某以前得过病,后来就会“请神”了,经常给别人“请神”指点事情,比如搬家看个日子等。

□供述

钱款用于买别墅豪车

据赵某此前的供述,2013年3月,他和刘某通过楼下的邻居认识了李女士,李女士以前当过空姐,说有债务问题想让刘某“请神”给看看,指点一下。在家里的车库,刘某给李女士请过两次神。

2013年4月,李女士邀请他们到北京的家里住了几天,同去的还有介绍他们认识的邻居。赵某称,刘某又给李女士请过神。之后,李女士说,神让她去寺庙拜神、上布施捐钱,希望他们陪着一起去。赵某说,他们4人去过上海城隍庙、杭州普陀寺、三亚南山寺、北京白云观。每到一处都是烧香、拜神、做布施、捐钱。

除了捐钱,赵某供述,李女士从寺庙回来还会答谢他们,并给他账户汇款100万元,其中90多万被用于买了一辆宝马X6。赵某当庭称,宝马车是刘某决定买的,他跟着去,登记在他的名下。宝马车开了约两个月后卖了70多万,然后他们又花30多万买了一辆大众途观 

赵某供述,李女士具体给刘某多少钱,他不清楚,只知道刘某在顺义区买了一套别墅。因北京限购政策,用的是李女士亲戚的名字。

赵某说,他不相信有神,也不相信刘某能请到神,曾反对刘某弄这个。案发后,他想要和刘某离婚,现在他也不知道刘某的下落。

□案发

父亲报案称女儿被骗

据了解,此案案发并不是因为李女士发现自己被骗而报案,报案者是她的父亲李老汉(化名)。

2014年7月底,李老汉向顺义警方报案称,其女儿被刘某、赵某夫妇以封建迷信方式骗了约4400万元。

李老汉说,2013年年初,其女儿因为自己的一些私事比较困惑。他得知山西的刘某、赵某夫妇能算命,就带着女儿去了山西。当时见了刘某后,刘某就“作法”,号称把神请到了身上,说了一些他们听不懂的话。有人帮助翻译说,李女士有血光之灾,需要他们用钱消灾,他们就用红布包了30万元,放在刘某家摆的一尊佛像前面。此后,他们又找刘某请了一次神,又放了40万元。

李老汉说,此后,李女士开始单独和刘某联系,他不再参与。2013年6月初,他的亲戚告诉他,刘某在北京顺义区花750万元买了一栋别墅,当时他就怀疑钱是女儿的。他去问女儿,但女儿不承认。后来,他和儿子去了山西找刘某和赵某,对方承认买别墅的钱是李女士出的,称李女士先后给刘某的账户汇入3800万左右。

李老汉称,他还看过女儿的笔记本,里面还记录给过刘某600万左右,因此总计约4400万元。因女儿始终不认为自己被骗,也不愿意报警,李老汉最终选择替女儿报警。他认为,刘某就是以封建迷信手段诈骗,并对女儿进行精神控制,让女儿无法自拔,深信散财才能驱灾的迷信思想,迟迟不能醒悟。他希望自己的举报能让女儿不再被伤害,同时减少家庭经济损失。

□证言

事主出庭替嫌犯说情

昨天,40多岁的李女士亲自到庭。她坚持称自己没有被骗,不是受害人,给钱完全是出于自愿。

她还说,自己的经济条件很好,给刘某的钱不影响自己的经济状况。“这些都是我合法收入所得,都是我自己的钱,与我爸爸无关。”她表示自己与父亲已经10多年没有在一起居住,在思想上没有交流,父亲对她的思想状态不是很了解。她几次强调,自己给刘某钱,是个人意愿,是发自内心的表示感谢。“到现在为止我也希望他们拿这些钱。”

对于父亲报案时的陈述,李女士称,她第一次去山西是自己去的,不是和父亲一起。“请神”都是一对一,没有别人在场,也没有父亲说的用红布包30万、40万的事。她还提到,其父亲未经她允许,私自给她的笔记本拍照,交给公安机关,侵犯了她的个人隐私权,希望法庭不要认定该证据。

对此,公诉人认为,非法证据排除指的是司法机关非法取证,本案中李女士的父亲与李女士共同居住,不属于非法取证。

此外,李女士还在法庭上为赵某辩解,称赵某没有犯罪。“他们夫妇没有存在任何诈骗的行为,也没有诈骗的故意。”

公诉人认为,刘某请神上身为李女士解决困惑并收取李女士给付的巨额钱款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赵某在明知刘某采用请神上身的迷信活动诈骗的情况下,仍从中帮助翻译,接受钱款,构成诈骗罪共犯,建议对赵某在有期徒刑5年至7年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此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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