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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官司网上打 网络纠纷有说法

时间: 2020-01-07 11:18 作者:网络 来源:人民网 点击:

  百度百科词条侵犯名誉权案件审理现场。
  曹 益摄

  黄淑芬状告某律所律师网络言论案宣判现场。
  刘建华摄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位法官在进行网络法庭模拟开庭演示。
  新华社记者 鞠焕宗摄

  饭圈“黑话”“影射”也构成侵权,由网络侵权言论所带来的“打赏”收入,如果被认定为违法所得,法院可予以收缴……2019年12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多方发布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研究报告》,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

  一天24小时任何时间都能申请上诉、一则短信弹屏文书就成功送达、一个视频电话就能完成庭审流程、一趟也不用跑法院……这些新奇的事儿在互联网法院统统变成了现实。

  目前,杭州、北京和广州三地已先后成立了互联网法院,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5分钟,比传统审理模式节约时间约3/5。

  不跑法院怎么打官司?互联网技术怎样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新型互联网诉讼规则如何确立?近日,本报走进北京互联网法院,一探究竟。

       

  “24小时不打烊” 

  在家也能“出庭”

  我们来到北京市汽车博物馆东路二号院三号楼,这里是北京互联网法院。

  比起传统法院,这里看上去倒有几分像个互联网公司:一楼大厅,AI机器人“互宝”随时待命,解答来访者的问题;在线诉讼体验区里,AI智能法官,以一个虚拟法官的形象,微笑着解答在线诉讼相关的问题……在这个处处体现着科技感与现代化的地方,每天收结数百起互联网相关案件,从互联网相关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各式各样与互联网相关的案件,在这里得到了集中处理。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打官司,经常需要花钱请个律师,写文书、修改文书、早起去法院排队,跑上一整套办事流程;而在这里,相关案件当事人只需用一台能上网的手机或电脑,登录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就可以了。随时随地,就能完成一场线上庭审。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介绍说,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深度运用了语音识别、人脸识别、AI虚拟法官、法律知识图谱等技术,将多元调解、审判执行、电子证据存证和电子送达等多个平台融于一体,实现了从起诉、调解、立案、送达,到庭审、判决、执行、上诉等全流程“在线”。

  这样的“随时随地”是如何做到的?

  北京互联网法院提供“24小时不打烊”全流程在线诉讼服务,除了线上的申请和受理,也有24小时线下的人工服务热线电话。当事人如果在在线诉讼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随时电话咨询。

  北京互联网法院为法官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团队和平台支撑。

  技术方面,着力用科技手段破解审判难题。集成的法律知识图谱体系提供了便捷的文书自动生成服务,大大提高了法官庭审效率。目前,每个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约55天,比传统审理模式更节约时间。

  团队方面,一个小的审判团队,通常由一位法官、一位法官助理和两位书记员组成。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佘贵清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为法官们提供了有力的资源和平台支撑,和10家大学、相关行政机构、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公司都建立了联系,和行业、学界保持同频共振。”案件审理中遇到疑难点,法官可以通过这些途径获得各个方面最专业的意见。当出现了新类型案件的判定,法院也会与行政部门、产业界联动,进行社会发布、价值引领等多方面协同治理。

  原告在外地、被告代理人出差在高铁上,网络侵权案开庭怎么办?

  不用着急,“多功能、全流程、一体化”的电子诉讼平台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在参观时,笔者戴上VR(虚拟现实)眼镜,看到了五楼网络法院的实况转播。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面对着三台电脑屏幕进行在线庭审,屏幕上分别是“原告”、“被告”和“法官”的画面。法官和当事人在庭上的发言被实时转化成了文字,识别精准度达98%的语音识别技术大大提高了书记员和法官制作谈话笔录、文书、会议记录时的工作效率。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孙铭溪介绍,案件中涉及到的材料,如图片证据,法官可以直接呈现在屏幕上并进行标记、圈出重点。当遇到原告和被告激烈争论需要制止的情况时,法官还可以选择“关闭麦克风”或者“关闭摄像头”等快捷有效的操作。

  与氛围庄严肃穆的传统法院不同,参加“在线庭审”的当事人可以不受时间地点的局限,打一通“视频电话”就参加了整个庭审。笔者看到,有的当事人正托着下巴向镜头陈述,也有的当事人在家里对着手机参加庭审。

  “网上审理案件,使法律诉讼更低碳环保、便捷高效。”张雯说,2019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立案42114件,审结40083件,法官人均结案871件;庭审平均用时34分钟,平均审理期限55天。按照相关统计标准,为当事人平均节约开支近800元,节省在途时间16个小时。

  区块链存证

  电子证据可溯源

  除了人脸识别技术、语音识别技术、即时通讯技术等之外,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也是互联网诉讼模式的重中之重。

  基于该技术,北京互联网法院建立了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有家网店搞活动每件衣服都卖100元,左邻右舍默默刷屏的同时就拿小本本记下了“A的网店搞活动,衣服都卖100元”,标记为“A1”。B觉得实惠,就在店里买了一件,于是左邻右舍又默默记下“B在A的网店买了一件搞活动的衣服”,标记为“A2”,同时标注整件衣服来自“A1”。

  有一天,A表示,这件衣服价值800元,B给的钱不够!左邻右舍就跳出来了,你这个衣服当时在搞活动啊!是100元没错!A死不认账,于是B在起诉时就会把左邻右舍记下来的A1、A2抽出来给A看,A无法抵赖。

  这些左邻右舍其实就是天平链上的节点单位,天平链事实上就是用区块链技术连接这些左邻右舍、并印证事实的关系网。

  看看,撒谎很难啊。

  “传统审判模式下,不认可证据真实性的情况很常见,较高比例的案件会提出鉴定申请,在一定程度上有拖延诉讼的风险。而对于经司法区块链验证的证据有较高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很少申请鉴定或勘验程序,当事人表现更加诚信,善意度更高。”佘贵清说,实践证明,区块链技术具有的去中心化的信任机制、不可篡改和可溯源的特点,可以在司法领域开拓较大的应用空间,客观上对互联网信任体系的建立也有推动作用。

  2019年4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首个采用“天平链”证据的判决出炉。该案中,原告公司的一张已登记著作权的图片被被告公司在其公众号文章中使用。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赔偿7000元及为制止被告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3000元。

  “天平链”是如何在此案中发挥作用的呢?

  原来,原告公司曾向第三方存证平台申请被侵权电子数据存证,并且通过跨链操作将版权区块链的摘要数据在“天平链”上存证。通过大数据监测发现,本案原告在其平台上存证的电子数据被侵权,相关的侵权图片线索通过版权链收集再次在“天平链”上存证。

  当诉讼发生时,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调取“天平链”进行自动验证,验证结果显示涉案证据自存证到“天平链”上后,未被篡改过,得出区块链存证“验证成功”的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朱阁向笔者介绍说,“天平链”为法官减轻了负担,以往繁琐的取证验证环节如今在她这里被简化为“绿钩”和“红叉”,证据是否被篡改过一目了然。

  据了解,北京互联网法院不断丰富天平链“生态”,目前已包括版权、著作权、供应链金融、电子合同、第三方数据服务平台、互联网平台、银行、保险、互联网金融等内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平链在线证据采集数据超过1348万条。当事人通过电子诉讼平台提交的材料全部通过天平链进行了存证,在线验证证据文件4290个。

  网上案子有说法

  法律规则来护航

  互联网法院是集中管辖互联网案件的,而很多互联网纠纷具有类型新、领域广、技术性强、复杂程度高等特点,通过审理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互联网案件,不断明确网络空间交易规则、行为规范和权利边界,完善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体系,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这是互联网法院的使命,也是其最重要的创新探索。

  如引起热议的“教科书式耍赖”名誉权案、“微信红包聊天气泡”著作权案及不正当竞争案等,一些颇有难度的业界新案都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结案。

  “在面对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及其带来的多重新型挑战时,相关司法机关需要顺应时代趋势,积极树立规则来持续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以便护航互联网新业态发展。”佘贵清说。

  在打击网络乱象时,互联网法院的判决展现了“刚”的一面。

  在应用商店中,某个不起眼的APP“迅速蹿红”,令人困惑;视频网站上,网剧播放量动辄几十亿,平均下来“每位中国人都不止看了一遍”;部分明星,单条微博的转发量就超过1亿,堪称不可思议。惊人流量从何而来?很多是靠刷出来的。但是,怎么刷?谁来刷?如何从中获利?

  2019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服务合同一案,以此树立了“以‘暗刷流量’交易为目的订立的合同无效”的裁判规则。

  此案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就“网络暗刷服务”达成协议,并已交易三次。在第四次时,被告认为投放的流量存在虚假情况,仅同意向原告支付约为约定金额一半的酬劳。因而双方产生了纠纷。

  最终,法官判决此类合同无效,并且收缴了双方通过此合同牟取的所有非法利益。此案当事人双败皆服,表明了司法对于此类行为的否定态度,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保护互联网新内容创作时,互联网法院的判决又展现了其“柔”的一面。

  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案为例,“‘抖音’短视频著作权案”保护了正能量新类型作品的著作权,也激励了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

  涉案视频是一则由抖音用户“黑脸V”制作发布的13秒短视频,随后该短视频被抹去本应浮在页面上的水印,出现在了伙拍平台上。抖音平台便将该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在采访时,张雯院长作为主审法官,向笔者介绍了此案件背后的裁判要点:其中最具有争议性的是,仅有13秒的涉案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从而需要受著作权法保护。

  “我们为此专门召开法官会议研讨,向专业人士咨询,最终根据‘独立完成且有创作性’的裁判原则,肯定了涉案短视频的独创性。”张雯说。

  “此案的判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张雯说,“很多互联网产业想在互联网法院寻求著作权法的保护,我们也要契合行业的发展,进而起到对产业界的引导作用。”

  除了以上直接推进互联网产业法治化进程的案例外,北京互联网法院还通过回应互联网前沿问题、厘清新型概念的实质、界定新型规则来促进新技术的应用和保护。

  北京互联网法院做出的探索,在世界上引起了关注。2019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接待外宾来访47场,覆盖了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日本、波兰、澳大利亚等6大洲44个国家和地区。

  卢森堡副首相兼司法大臣费利克斯·布拉兹赞叹说:“仿佛来到了未来世界!我们将向北京互联网法院学习。”

 
 

(责任编辑: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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