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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流动赌场乱象:专挑偏僻院落 每场百人参与

时间: 2017-06-15 09:49 作者:吴晓锋 战海峰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

  原标题:挑偏僻乡村院落设赌场诱惑农民参与深陷其中 重庆农村流动赌场乱象调查

 

  山高路远、地势偏僻、房屋破旧……这些词都是形容贫穷、人烟稀少的字眼,但就是在这些地方,每天却有十余辆小车、几十人甚至上百人进出,有几十上百万元的资金流动,这便是农村流动赌场所在地。

 

  近年来,为了逃避打击,赌博场所从城市转移至农村地区。今年3月至6月,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相继判决几起涉及农村流动赌场的开设赌场罪案件,涉案人数达40余人,涉案“渔利”金额200万元。

 

  农村流动赌场是如何运作的、为何屡禁不止、给农村地区带来哪些危害?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赌场内部分工明确

 

  2015年年底至2016年4月,在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西城街道、石墙镇、楠竹山镇,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及万盛经开区关坝镇等地,原本偏僻少有人烟的乡村院落,却开始出现不少车辆,乡村原有的宁静被打破。

 

  开着车到偏僻乡村院落的,就有安某等人。在他们的车辆里,骰子、扑克牌、对讲机、记账本、简易桌凳等赌博工具一应俱全。

 

  安某等人每天会选择不同的乡村院落“落脚”,“营业时间”从接近中午开始到下午3点左右结束。

 

  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这些流动赌场内部分工明确:安某作为赌场的组织者,负责管理赌场、邀约赌客并参与赌博;安某某负责记账、抽取赌资作为“牌钱”及给赌场工作人员发放工资;韦某负责维护赌场的秩序、安全及邀约赌客;黄某负责联系开设赌场的地点;万某等人负责“放哨”,另有两名人员作为赌场的“二管”,发现异常情况时,放哨人员用对讲机向“二管”报告,“二管”能处理的直接处理,不能做主处理的向安某报告处理。郭某、蔡某等人负责接送工作人员和运送赌博工具;李某负责煮饭。每开设一场赌局,内部人员按照分工可以分得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的“抽头”,作为场地提供者的农户也可以坐收500元的场地费。

 

  在不到5个月时间里,安某等人共计开设赌场40余场,每场基本有七八十人参与赌博,多时达上百人。

 

  步步引诱农民参与

 

  像安某等人开设的流动赌场,不仅拉城里人来赌博,也把不少农户卷入其中。

 

  刘某是附近的农户,之前只打打小牌,后来听说有人在开赌场,去看一下就可以分得100元的“飞蛾费”,抱着领取“飞蛾费”的想法,刘某走进了流动赌场看热闹。

 

  虽说是看热闹,但几次过后,刘某就忍不住参与其中。第一次参赌,刘某赢了几百元,当天的赌局结束后,他还领到了100元“飞蛾费”。刘某觉得赢钱来得容易,随后告知赌场人员,第二天在哪个地方开,就电话告知他。随着输赢越来越大,刘某的赌瘾也越来越大,基本每场赌博都去,直至被抓。

 

  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记者注意到不少参赌者都有类似说法——闲来无事,听说赌场的事情后,抱着看热闹和领取“飞蛾费”的心理去现场,结果一步步越陷越深。

 

  所谓“飞蛾费”,其实就是流动赌场用来吸引赌客的手段。为了吸引赌客参赌,每天的赌局结束时,赌场都会向参与赌博人员每人发放100元至200元不等的“飞蛾费”,输得多的多发点,输得少的少发点,根据距离的远近还会向开车来的人员每人发放200元至500元不等的车费。同时,只要赌客去过一次,流动赌场人员就会留下赌客电话,下次赌博时,会再次通知其时间地点。

 

  正是抓住了赌徒的心理,赢钱的人觉得钱来得容易,想再多赢点,输钱的人想通过赌博把输的钱赢回来,再加上电话邀约,很少有人能抵挡住诱惑。

 

  有赢就有输,流动赌场也滋生了另一个行为——放高利贷,俗称“放水”,即在赌场借钱给赌客收利息。“放水”按照“头水”和“天水”分别收取利息,“头水”即第一天,按照1万元收500元的方式收取利息,“天水”即后面没有还钱的按照1万元每天收300元的方式收取利息。

 

  在这些放贷人员中,大多数是参与其中的赌客。因为“放水”,赌局得以不断延续,而其中的输赢也越来越大,赌客们不自觉已陷入其中无法自拔。

 

  涉赌者存四种心理

 

  记者调查分析发现,开设流动赌场或参与赌博的人员有几个共同特点——在这些人中,60%的人有前科,部分人员甚至是累犯,因开设赌场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受过刑事处罚,其余部分人员因赌博行为受过行政拘留;80%左右的人文化程度低,大多数人都只具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甚至有部分人是文盲;50%左右的涉案人员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

 

  记者发现,在这些开设流动赌场或参赌的人员中,大部分人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几乎每个人都知道聚众赌博、放高利贷是违法行为,却都明知故犯。

 

  这些人为何明知故犯屡屡涉罪?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人普遍存在四种心理:寻求新鲜刺激的心理,认为投点小钱玩玩新鲜,见好就收、输了就停手,但却都对自己的控制力预估过高;从众心理,看到很多人都在赌、都在“放水”,自己也忍不住参与其中;讲面子心理,受到旁人蛊惑挑唆;挣“快钱”的心理,经不住利益诱惑,想通过捷径以最容易的方式获得更多的金钱收益。

 

  安某就是一个典型。他曾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刑满出狱后还是经常打牌,后来嫌跑到别人开设的赌场打牌麻烦,就开始自己找地方开设赌场邀人参赌。

 

  在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副教授丁胜明看来,农村流动赌场对农村地区的危害不容小觑。

 

  “流动赌场会诱使大量农村青年深陷赌博泥潭,他本应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外出打工,维持家庭生计。高额的赌债和高利贷会让本来家底就不殷实的家庭破产,继而导致家庭破裂,子女失学。”丁胜明说,为了偿还赌债和高利贷,欠债者可能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踏上不归路。另外,参赌者之间的债务纠纷以及放高利贷者与借债者之间的债务纠纷往往引发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次生犯罪。

 

(责任编辑: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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