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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制造虚假事故诈骗 "北京版盲井案"两人被判死缓

时间: 2016-12-30 08:45 作者:杨琳 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


  为了诈骗工地负责方钱财,马海有布、吉则阿支、程庭虎等人将陈某某带至顺义区某工地打工,几名案犯于2014年8月17日将陈某某杀害并伪装成意外事故,其他案犯则自称陈某某家属,向工地索要60万赔偿款,但并未得手。经过警方侦查,5名案犯相继落网。昨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认定五名案犯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海有布、吉则阿支死缓,并限制减刑,判处其他2名案犯无期徒刑,1名案犯有期徒刑15年。

 

  杀人制造虚假安全事故诈骗

 

  2014年8月17日18时许,北京顺义区马坡镇一工地发生一起工人坠楼事件,事发后不久,一群人来到工地自称是被害人陈某某家属,对工地负责方所要大笔赔偿款。然而,这群人在辨认尸体等过程中表情漠然,要钱态度急切,在工地方提出做亲缘鉴定的要求后更是全体连夜失踪,引起了工地方和警方的高度怀疑。

 

  经过侦查发现,本案实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案件。2014年7月中旬,四川省凉山州人马海有布、吉则阿支、吉则达则、曲木尔古等与包工头程庭虎合谋,决定实施杀害被害人后制造虚假安全生产事故,再冒充被害人家属索取死亡赔偿金的行为。第一次预谋犯罪因故放弃。团伙再次合谋后,程庭虎承包了位于本市顺义区马坡镇某工地工程,吉则阿支根据马海有布的指示将被害人陈某某从四川西昌带至北京,由程庭虎负责将马海有布、吉则阿支和陈某某三人安排至该工地实施高空作业。

 

  2014年8月17日18时许,马海有布、吉则阿支在施工过程中,持铁管击打陈某某头部后,共同将其从13层抛至该楼2层的平台,致陈某某死亡。后马海有布、吉则阿支按照事前约定,谎称陈某某之死系意外事故,且伙同程庭虎隐瞒了陈某某的真实身份。随后,由曲木尔古伙同吉则达则等人冒充被害人家属,向工地施工方索要赔偿款人民币60万元。曲木尔古等人在未实际获得上述款项的情况下潜逃。后五名被告相继被抓获

 

  两名案犯被判死缓

 

  庭审期间,被告程庭虎否认故意杀人的指控,其他四人均承认了所犯罪行。受害人律师郭能斌表示,据他了解,陈某某曾在广东打工,因此认识了几名被告,后来几名被告约陈某某来到四川省西昌市,并从西昌将其带至北京顺义的工地里打工。

 

  昨天上午,三中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五名被告马海有布、吉则阿支、程庭虎、吉则达则、曲木尔古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海有布、吉则阿支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判处程庭虎、吉则达则无期徒刑,判处曲木尔古有期徒刑15年。

 

  有重大立功表现酌于判处死缓

 

  审理该案的法官王庆刚表示,这起案件中,五名被告采用了故意杀人的手段,目的是为了诈骗他人钱财,因此即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又触犯了诈骗罪,根据从重处罚原则,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

 

  对于两名亲自实施了杀人行为的案犯马海有布和吉则阿支的量刑,王法官介绍,该案五名被告各有分工,没有明显的主谋,所有人都是主犯,没有从犯。马海有布为抓获另一名案犯吉则达则提供了重要线索,法律规定,检举揭发,或者为抓获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线索,便构成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但此案恶劣,所以对马海有布不予减轻处罚,判处其死刑,酌于缓刑2年。同时决定对马海有布限制减刑,即只有服刑至一定期限才有可能获得减刑。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刑罚,是除死刑立即执行外最严重的刑罚。

 

  王法官表示,另一名死缓犯吉则阿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受到了马海有布的指示,因此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要低于马海有布,故也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并限制减刑。 

 

(责任编辑: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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