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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纸通知就能解除合同?三亚招商引资法治环境受质疑

时间: 2016-11-30 10:15 作者:李学山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点击:

原标题:政企合作决裂政府“变脸”?

会议纪要前定后否:三亚市政府诚信遭企业质疑

本报记者 李学山 报道

“前面那份会议纪要还同意办理展示中心临建审批手续,后面这份却又说不同意了,两份会议纪要仅仅隔了半年时间,怎么就出现了这么大的变化?”三亚沈煤信诚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沈煤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韩圣坤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发出质疑。

据韩圣坤介绍,2010年,三亚沈煤公司与三亚市政府签订协议,合作开发半岭温泉项目,三亚沈煤公司先后投入30多亿元。2014年,双方终止了这一合作,由政府对项目进行回收,但因对回收金额分歧较大,三亚沈煤公司申请仲裁。

然而,就在三亚沈煤公司提起仲裁之后,原本已经批准的项目手续停办了,一些原本已经确定的事项也被取消了,他们认为,政府“过河拆桥”,动用行政资源打击报复企业。但三亚市政府方面则认为,三亚沈煤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存在问题需整改,需要返还的项目成本费用也要核减。

那么,真相究竟如何?为此,记者走访了三亚沈煤公司及三亚市政府。

从“热恋”到“分手”

2005年12月,三亚市政府当时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签署半岭温泉项目合作开发协议,项目合作性质为土地一级开发。2007年7月,三亚市政府批准了该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但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半岭温泉项目合作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首都机场集团公司退出,项目搁浅。

2010年5月,通过政府招商引资,三亚沈煤公司(沈阳煤业集团下属企业)与三亚市政府签署《三亚半岭温泉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合作开发半岭温泉项目。2012年,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半岭温泉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面积从3184余亩扩大至4393亩。

相关合作协议称,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甲方(即三亚市政府)依法组织公开出让;出让地价在扣除大市政配套费和在附件成本开支范围内所有开发成本后的收益部分,按甲方50%、乙方(即三亚沈煤公司)50%的比例进行分配。

据韩圣坤介绍,在与三亚市政府签订前述协议后,三亚沈煤公司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实施开发,从2010年5月至2014年12月,直接投资30多亿元,完成210多户拆迁工作,整理完成土地3000多亩,迁移3000多座坟墓,大市政配套工程基本完成,安置区建设完成,被拆迁村民也顺利入住,且三亚市政府已完成首批招拍挂土地244亩。

“在我们开发期间,三亚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曾多次到项目参观考察,并给予高度赞扬。”韩圣坤称,半岭温泉项目可出让建设用地4000多亩,政府以市场公开交易方式出让土地,结合三亚市目前土地资源稀缺性,预计政府直接收益近百亿元。

然而2014年年底,三亚市政府与三亚沈煤公司沟通,欲收回三亚半岭温泉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权。对此,三亚沈煤公司始终都不同意。双方的合作开始出现裂缝。

三亚沈煤公司: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

2015年6月,三亚市政府向三亚沈煤公司发出《关于解除三亚半岭温泉项目合作开发相关协议的通知》,称将采取回收的方式,收回半岭温泉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权。且在随后下发的回收方案中,三亚市将本次回收原则确定为“平等协商、客观公正、互不担责”。

对此,三亚沈煤公司认为,自己在回收过程中并未感受到“平等”和“公正”。

韩圣坤告诉记者,三亚沈煤公司并不同意解约,而且至今都尚未在解除合作协议上签字。他认为,双方合作协议仍然有效。在三亚市政府单方面提出解除合作协议后,他们还专门委托律师事务所致函三亚市政府,明确表示“只有双方对合同解除事项达成一致,换言之对回收补偿事项达成一致才能解除合同”,三亚市政府没有单方合同解除权,“在无权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三亚市政府单方解除合同已构成违约”,但这一意见并未得到三亚市政府的回应。

在回收谈判过程中,三亚市政府单方面委托审计部门出具了相关报告,而三亚沈煤公司对审计报告并不认可。

他们认为,近年来企业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竭尽全力推进项目一级开发,几乎所有融资贷款、所有的项目回款,都投入了半岭温泉项目一级土地开发上,“企业做项目没赚钱,现在还面临着巨额财务成本、投资风险等方面压力。”因此,政府不仅应当返还企业的开发成本,还应就财务成本和可得利益进行适当补偿。

在经过多轮谈判依然无法就回收补偿事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三亚沈煤公司向海南仲裁委三亚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和政府之间的纷争。

但是,“在他们提起仲裁之后,原本已经批准的项目手续停办了,一些原本已经确定的事项也被取消了。”韩圣坤向记者提供了两份涉及半岭温泉项目的政府会议纪要。

在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4月8日的《三亚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中,“同意半岭温泉项目原开发企业(记者注:即三亚沈煤公司)与吉阳区落笔村合作开发集体预留用地继续实施”,“原则同意半岭温泉项目展示中心临建审批问题,由项目业主按程序报批”。

另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11月8日的《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在同样的事项上出现了180度的大转变:“不同意三亚市综合执法局提交的三亚沈煤公司临时展示中心项目临建审批请示”。

韩圣坤告诉记者,政府态度之所以会出现如此之大的“变脸”,是因为在半岭温泉回收谈判及仲裁过程中,三亚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多次要求三亚沈煤公司降低回收金额,甚至声称“不降低就上手段”。

韩圣坤认为,他们公司对半岭温泉展示中心、预留发展用地等项目陆续投资多达7亿元,且三亚市政府对项目的建设过程完全了解,企业前期投资的相关费用理应由政府承担。

此外,对于此次仲裁的结果,韩圣坤对记者表示了自己的担忧:“仲裁开庭后,政府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已先后两次提出举证延期要求,其中一次延期未征得企业同意,且对企业提交的延期异议不予理会,显然干扰了司法公正。举证期限拖延了长达两个月,先前在补充协议里同意企业融资的钱,如今每天利息要30多万元,两个月将产生2000多万元的利息,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韩圣坤说,他们本想通过法律寻求公正的判决,但目前却面临着政府干预、企业生存的双重压力。日前,辽宁省有关部门已经就沈煤集团出借给三亚沈煤公司的11.5亿元提出了风险警示,要求尽快收回。目前三亚沈煤公司濒临倒闭,沈煤集团近5万名员工工资发放困难,国有资产面临流失风险。

三亚市政府回应:尊重法律

针对三亚沈煤公司提出的疑问,三亚市法制办主任关平于11月9日下午向记者回应称,“我们都是法律工作者,都很尊重法律,不可能做(动用行政资源干预仲裁)那样的事情。”随后安排了具体负责办理该案的韩芹律师向记者介绍相关情况。

“延长举证期限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且拥有对等的权利。”韩律师告诉记者,就在海南仲裁委三亚仲裁院开庭审理该案的前几天,三亚沈煤公司变更了仲裁请求,并提交了大量的证据材料,这就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进行查看并向相关部门核对,所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在第一次延长举证期限快到期时,相关材料还是没办法弄完,三亚法制办再次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而仲裁庭经过审查后也同意了这一申请。"

对于“政府单方面终止协议”的说法,韩律师告诉记者,终止协议是企业之前有这方面的意愿,经合作双方共同商议,决定终止对三亚半岭温泉项目合作开发,由三亚市政府进行回收。

“在进入回收程序后,三亚沈煤公司报送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过高且没有依据,还有一些不应计入的费用也列入项目成本,要求政府承担;因此三亚市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时核减了这些费用。”韩律师进一步说道。

她强调,经审计部门审计,在建设半岭温泉项目部安置区过程中,三亚沈煤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且存在报价过高、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等多方面问题;此外,在项目回收过程中,三亚沈煤公司也未按照要求向接手半岭温泉项目的海棠湾公司移交相关材料。

“至于最终回收价格是多少,还是由仲裁机构裁决。”韩律师补充道。

随后,对于三亚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上述说法,记者再次向三亚沈煤公司求证,韩圣坤表示,三亚政府在《关于解除三亚半岭温泉项目合作开发相关协议的通知》中指出:“鉴于你单位已书面明确表示没有能力投入后续建设……”,事实上,我公司从未以任何方式表达过我司没有能力投入后续建设的说法。三亚市政府也未提供支持这一说法的相关证据。

为进一步了解半岭温泉项目部回收的相关情况,11月10日上午,记者向三亚市委宣传部提交了相关采访提纲,希望能就此事采访三亚市政府相关领导。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得到答复。

(责任编辑: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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