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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指使他人多报坟头骗56万补偿款获刑8个月

时间: 2015-06-11 14:29 作者:洪雪 来源:制晚报 点击:

法制晚报讯 原房山韩村河镇西周各庄村书记孔某指使他人多报坟头,骗取了56.5万元迁坟补偿金。记者上午获悉,房山法院一审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孔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孔某不是第一个因多报坟头数骗补偿款从而被判刑的村官。此前,顺义的4名村官——顺义牛栏山镇原副镇长李强、李桥镇政府武装部原部长申金华、牛栏山镇下坡屯村原党支部书记商中富,以及下坡屯村刘小芹四人因将21万元迁坟补偿款私分被判刑。

此外,延庆县张山营镇下营村村委会临时工袁某,利用其参与迁坟补偿登记的工作便利,虚报坟头数量,为自己、女婿及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的刘某骗得迁坟补偿款4万余元亦被判刑。

庭审中,孔某表示认罪。现年61岁的孔某原为房山区韩村河镇西周各庄村党支部书记。房山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孔某担任村书记兼韩村河镇京石二通道征地拆迁指挥部成员期间,在负责京石二通道西周各庄村征地迁坟情况统计过程中,指使他人以西周各庄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向韩村河镇政府多报迁坟数量,骗取迁坟补偿款共计56.5万元,该笔款项已下拨至西周各庄集体账户。2014年7月22日,孔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

法院认为,孔某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京石二通道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西周各庄村征地迁坟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采取虚报的手段骗取迁坟补偿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孔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房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孔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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